河南勘察设计注册程序所需材料
本省初始注册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国徽及带照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6.如考试通过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一致,需附原单位解聘证明;
7.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8.取得资格证书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仲裁机构证明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用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1/3,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
10.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变更注册:
1. 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原单位解聘证明;
3. 新单位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4.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5. 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6. 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1、办理变更注册时,原执业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和申报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需先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只需交注册材料,不交申报数据),再由现聘用单位将注册材料及申报数据(使用“企业版”网上报)报到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已注销注册的人员申请跨省变更注册的,需提交已由全国注册管理机构盖章的注销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不需要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延续注册:
1. 申请表(一式一份);
2.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地市审核中,系统提示无继续教育者,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
4.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更改补办申请需提供材料:
1.更改补办申请表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补办注册证书者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注销申请
1、 注销申请表一份;
2、 原注册证书及印章;
3、 原单位解聘证明。
企业更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更名申请;
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个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修改申请(单位签章);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修改证明;
3、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军人需要原军官证复印件和转业证明)。
外省进豫注册
初始注册:
1. 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国徽及带照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7. 原单位解聘证明、自律保证书;
8.需留原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电话(通过网上或114核查有无出租出借证书印章情况);
9.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10.注册成功后,要对注册人员执业情况、业绩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落实本人执业情况。
变更注册:
1.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2.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往外省一式三份);
3.原单位解聘证明、自律保证书;
4.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5.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新单位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注:1.一级或不分级人员注册直接到注册办办理,二级人员注册需在各地市初审盖章后再来注册办办理;
2.以上申请表均需双面打印。
各地市建委主管部门、各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注册本人持身份证方可领取注册印章与证书。
从2013年4月22日起,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时需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