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设协〔2016〕26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举办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组织人员参加。根据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将附件材料直接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举办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6] 57号
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小组活动诊断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军队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制度建设,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队伍,促进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小组活动的持续开展,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效益,现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9月2日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小组(即“QC小组”)活动诊断师制度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人才队伍,科学有效地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价,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施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的具体要求,旨在保证诊断师符合应具备的水准,以及诊断评审的一致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对诊断师的管理,以及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培育、指导和评价。
第四条 全国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以下简称“诊断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条 诊断师考评分三个级别,即:初级诊断师、中级诊断师、高级诊断师。
第六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工作委员会”)负责诊断师的培训、考评工作。
第七条 取得考评合格证书的诊断师可以在勘察设计行业各地区、各专业从事质量管理小组的指导、诊断和评审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诊断师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9号文件)精神,立足岗位,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己任,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为抓手,努力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协助本单位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相关制度;
(三)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小组活动成果进行诊断、评价;
(四)推动本单位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扎实、有效地开展,着力提升小组活动普及率、成果质量和活动成效;
(五)协助各级行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六)受邀参加各地区、行业和质量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工作,并按照级别担任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委:
1.初级诊断师及以上资质人员,可担任本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委;
2.中级诊断师及以上资质人员,可担任省(行业)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委,对于特别优秀的中级诊断师,根据本人申请或行业、地区推荐可担任全国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实习评委,实习期为一年,实习合格的正式聘为全国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委员;
3.高级诊断师可担任全国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专家。
第九条 诊断师的权利:
(一)向质量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地区、专业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评价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过程中,发表个人评审意见;
(三)参与质量管理小组指导或评价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获取劳动报酬;
(四)参加诊断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 诊断师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小组相关活动;
(三)对本单位申报的全国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
(四)及时更新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实践能力。
第三章 考试和评价
第十一条 诊断师须经过质量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系统培训考评。
第十二条 考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理论考试:质量管理小组基础理论与方法;
(二)成果评价: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价;
(三)论文评价:提交有关QC小组活动的论文。
以上三项考评均获通过为考评合格。
第十三条 对于考评合格者,由质量工作委员会颁发相应的诊断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诊断师应在证书有效期逾期之前参加由质量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高一级证书。
第十五条 对于证书有效期结束后,一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原证书自动作废。
第五章 师资培训
第十六条 诊断师的培训讲师从质量工作委员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培训师资库中遴选。对于担任5年以上全国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组长、有诊断师授课经验的资深高级诊断师,根据本人申请,可入选诊断师培训师资库。
第十七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择机安排师资库中的讲师进行试讲,试讲效果良好的,正式聘为授课老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6] 58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
考评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勘察设计行业QC小组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广泛地开展,为企业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能力的诊断师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定于2016年11月上旬在杭州市举办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QC小组活动概述;
2.QC小组活动程序;
3.QC小组成果与评审;
4.统计方法基础知识;
5.QC小组活动新老七种工具;
6.QC小组活动常用简易图表及其他方法。
二、考评方式
根据QC小组活动诊断师应具备“懂QC小组基础理论、能指导QC小组活动、会评价QC小组活动成果”的要求,考评内容如下:
1.理论考试: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编写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基础教程》为内容范围,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2.成果评价:对QC成果案例写出评价意见,开卷笔试。
3.论文评价:有关QC小组活动的论文,论文要体现本人参与小组活动的经验和体会,真实可信;自命题目,不要写成工作汇报和QC小组成果;2000字左右;报到时提交论文纸质版一份。
三、参加人员
1.勘察设计企业QC小组活动成员、推进者和骨干;
2.担任各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
3.有关协会QC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者。
四、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且三项考评成绩合格者,颁发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的诊断师在企业中可指导企业QC小组活动,对QC小组活动成果进行评价;各级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的评委应具备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
五、考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3日,31日报到。
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和考评费等(总称会务费)每位学员2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有关协会QC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免一人会务费)。
七、其他事项
1. 地区或企业可统一组织报名。请参加人员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10月18日前发邮件至会务组,电子版报名表可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下载。
2. 会务费请务必于10月18日前汇至中设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若报到时缴费,只能缴纳现金,并请于报名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回执单(见附件2)填好后发邮件至中设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邮箱zlglwyh@sina.com。
收款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
银行账号:861381138710001
3. 登记表(见附件3)请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并请提前准备好2张1寸照片(表上也可附电子版照片,并备1张纸质照片)。报到时请将该登记表、照片和论文纸质版一份交到会务组。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038276、62038299
E-mail:zlglwyh@sina.com
QQ群号:276912195(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姓名)
附件:
1. 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报名表
2. 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汇款凭证回执单
3. 第三期勘察设计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登记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