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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综合管廊规范和方案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1 14:59:46     浏览次数:

2016-10-11 

综合管廊的电(光)缆敷设

 

一、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电(光)缆,在垂直和水平转向部位、电(光)缆热伸缩部位以及蛇行弧部位的弯曲半径,如表所示:

二、电(光)缆的支架层间间距,应满足电(光)缆敷设和固定的要求,且在多根电(光)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应有更换或增设任意电(光)缆的可能。电(光)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下表规定的数值。

三、 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综合管廊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的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3.5.2所列数值再加80mm~150mm的和值;

2 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防护板。

四、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下层支架距综合管廊底板的最下净距,不宜小于100mm。

五、电(光)缆支架各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

六、 电(光)缆支架、桥架应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活络支架、桥架。当电(光)缆桥架上下折弯90°时,应分3段完成,每段折弯30°;当左右折弯90°,应分2段完成,每段折弯45°。

七、 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 应适应环境的耐久稳固;

  3 应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 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八、电缆支架宜选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 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阻燃性的玻璃钢制;

  3 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选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九、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2 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质量等影响。


十、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 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力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 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力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十一、电缆支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敷设时,宜选用电缆桥架;

2 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普通支架、吊架。

十二、 电缆桥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

  2 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

  3 除上述情况外,宜选用梯架。

十三、梯架、托盘的直线段敷设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伸缩缝:

  1 钢制30m;

   2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十四、金属桥架系统每隔30m~50m应设置重复接地。非金属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综合管廊的管道敷设

一、纳入综合管廊的管道应采用便于运输、安装的材质,并应符合管道安全运行的物理性能。

二、 钢管的管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Q235,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三、 钢管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的有关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钢管管材力学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应采用与钢管管材力学性能相适应的焊丝和焊剂,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有关规定;

  3 普通粗制螺栓、锚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四、 灰口铸铁管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铸铁管》GB 3422、《柔性机械接口灰口铸铁管》GB/T 6483的有关规定。

五、 铸态球墨铸铁管的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13295的有关规定外,其中延伸率指标还应根据生产厂提供的数据采用。

六、采用化学材料制成的管道及复合材料制成的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密封胶圈、粘接溶剂,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如下图示),不宜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八、 主干管管道在进出管廊时,应在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

九、管道在管廊敷设时,应考虑管道的排气阀、排水阀、伸缩补偿器、阀门等配件安装、维护的作业空间。

十、 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供管道固定用的支墩或预埋件。

十一、 在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或拉环,拉环间距不宜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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