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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年城镇化率提高1.4% 郑州五条地铁尽快开工 房价还能跌吗?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1 15:23:36     浏览次数:

2016-10-11 

投实君按: 房价还能跌下去吗?请您往下看

10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出台《2016年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全文附后),围绕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加快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发展、持续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六个工作重点发力。

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方面,督促郑州、漯河、南阳以及巩义、兰考、汝州、新蔡等地政府抓紧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拓宽落户通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左右

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方面,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推进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和持续提升其他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及推进城市群快速交通网络建设。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36万套,基本建成15万套。努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建成郑州地铁2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南四环至机场城郊铁路年底前试运行,加快地铁5号线、3号线一期建设,扎实做好4号线、2号线二期、7号线、8号线、9号线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加快推进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每个省辖市建设或改造1个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1条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成中国移动(河南)数据中心一期、中原数据基地二期,打造区域性数据枢纽。

在创新投融资机制。2016年安排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补助资金50亿元,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运作新型城镇化基金,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投放项目资金突破10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150亿元以上,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设立城镇化专项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债贷组合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项目。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研究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选择 2-3个省辖市开展“购租并举”试点,培育 10 个左右住房租赁经营示范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单位的聘用人员等纳入覆盖范围,使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释放购房需求。

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督促洛阳、濮阳、兰考、长垣、新郑、禹州等6个国家试点,围绕批复方案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

最后,投实君只想问,如果房价下跌,土地还能卖出去吗?如果土地卖不出去,修地铁还有钱吗?

2016年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特提出年度全省新型城镇化六个方面工作重点。

一、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一)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督促郑州、漯河、南阳以及巩义、兰考、汝州、新蔡等地政府抓紧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其他市(县)政府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左右。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

(二)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制定我省居住证具体管理办法,督促各市、县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公共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三)强化住房保障。推动农民进城购房政策措施落地,督促各地市县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上半年制定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农民进城购房补助标准和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持续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就业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争取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继续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2016年全省安排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项目771个。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持续抓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平等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全面实现省辖市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六)强化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障。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退出。完善征地多元化补偿安置措施,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农民收益。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国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委农办

二、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

(七)编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中原城市群规划范围、空间布局等,做好中原城市群远景发展战略研究,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加快枢纽体系、物流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和开放体系建设,推进郑州大都市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启动一批具有战略突破作用的重大工程。加快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建设,重点提升“四港一体、多式联运”物流功能,持续拓展国际航线网络,加快打造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统筹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完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九)持续提升其他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深入推进郑汴一体化发展,推进开港经济带、郑汴学研带建设,打造郑汴一体化升级版,提升开封新兴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推进洛北老城区改造和伊滨新区功能提升,重点抓好十大城建重点工程和十大城市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洛阳市聚集辐射功能。支持其他中心城市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调整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人口集聚和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外围组团建设,强化与中心城区之间的产业链接、生态共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推进城市群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米字形铁路建设,力争郑徐客专三季度开通运营,积极推进郑万、郑合铁路全面开工建设,争取郑太铁路尽快开工建设;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建设,加快建设机场至郑州南站城际铁路、郑开城际延长线、城际铁路调度指挥中心建设进度;开工建设郑州南站至登封至洛阳城际,争取开工焦作至济源至洛阳城际铁路,做好平顶山至洛阳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跨省通道、郑州放射线等高速公路建设,拓宽改造高速公路拥挤路段,争取全年新增高速公路140公里左右,完成八车道改扩建26公里,全年新开工高速公路4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三、加快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发展

(十一)完善县级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基础设施提质扩容工程,强化供气、供热、供排水、信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城区、一户一宅居住区整治改造,扩大公园、绿地和公共空间面积,建设一批高品质的公共建筑,提升城市现代化品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二)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占道经营、违法建筑、建筑垃圾整治,加强公用设施管理,创造环境优美、和谐宜居中小城市,吸引要素和农村人口加快向县城集聚。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快特色镇发展。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全面启动重点示范镇镇区总体规划调整。支持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重点镇,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发展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民俗文化传承等魅力小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十四)开展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以及经济发达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推动机制,进一步激发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省编办

四、持续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十五)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县城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中,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规划的精准套合。加快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36万套,基本建成15万套。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努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七)加快推进城市交通建设。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建成郑州地铁2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南四环至机场城郊铁路年底前试运行,加快地铁5号线、3号线一期建设,扎实做好4号线、2号线二期、7号线、8号线、9号线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加快推进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实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全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0公里以上。加大换乘枢纽和停车场设施建设,全年新建公共停车位20万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十八)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等工程,力争全年新增排水管道1000公里左右,新增供水能力40万吨/日、污水能力30万吨/日、垃圾转运能力1100吨/日。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2016年全省开工建设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继续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强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2016年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十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省辖市和直管县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2016年每个省辖市建设或改造1个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1条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各县(市)开展一项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加强城市雾霾治理,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完成20.9万辆黄标车和19.35万辆老旧车淘汰任务。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工地路面喷淋、渣土车辆封闭“六个百分之百”,力争优良天气达到190天以上。持续实施城市清洁河流行动计划,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实施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以社区周围、公共场所、内部道路和宅旁为重点,进行组团式、立体化绿化、美化,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2016年营造生态廊道网络工程21.7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3.6万亩。积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全年新建省级森林公园2处,争取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个。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二十二)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实施“宽带中原”战略,重点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优化升级,全年新建4G基站2.5万个。推动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能力提升,力争年内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超过10000吉比特每秒(Gbps);建成中国移动(河南)数据中心一期、中原数据基地二期,打造区域性数据枢纽。实施“互联网+”城市行动计划,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建设与应用。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五、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十三)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完善区域规划体系,推动信阳示范区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推进重点功能区综合开发,同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年底前城市功能区建成区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450万人左右。实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程,争取全年新建改扩建快速通道120公里左右、治理河道100公里、新增绿廊绿道50公里以上。推动各示范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人口集中、投融资等领域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划调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民政厅

(二十四)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通村道路建设,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3万公里。以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中心村和小城镇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工程覆盖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实施好“全面改薄”,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启动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行动和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20 个左右镇、100 个左右村美丽宜居乡村示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委农办

(二十五)带动“三山一滩”贫困群众搬迁。实施深石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集聚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更多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今年完成异地扶贫搬迁深山区贫困群众9.7万人。全力抓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实施工作,在抓紧推动完成第一批试点迁建任务的基础上,2016年再启动搬迁1.11万户、4.01万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完成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38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县,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抓好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扩大入市地块用途类型、入市途径和出让方式,力争为全国提供更多改革经验。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七)创新投融资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2016年安排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补助资金50亿元,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运作新型城镇化基金,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投放项目资金突破10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150亿元以上,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分行深化与市县政府系统性金融合作,加快落实贷款条件,尽快实现贷款发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设立城镇化专项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债贷组合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

(二十八)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研究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选择 2-3个省辖市开展“购租并举”试点,培育 10 个左右住房租赁经营示范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单位的聘用人员等纳入覆盖范围,使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释放购房需求。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提高贷款上限额度,切实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九)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抓好国家级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落实,督促洛阳、濮阳、兰考、长垣、新郑、禹州等6个国家试点,围绕批复方案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推动济源、林州等2个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试验示范。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指导20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抓紧编制年度试点工作计划,在产城互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吸引农民进城购房、提高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选择1-2个重点开展改革试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文章来源: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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