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设协 〔2016〕25号
各省辖市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开展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现转发《关于开展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设协传字〔2016〕10号文件)、《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中设协传字〔2016〕11号文件),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根据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与2016年10月20日前由各地市同业协会统一报至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千金霞
电 话:0371-66229282
附件:1、关于开展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
中设协传字[2016] 10号
关于开展首届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响应中央《关于中华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传统建筑分会将开展中华建筑文化奖(简称华筑奖)评选工作。
根据《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首届华筑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中华建筑文化奖旨在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中华优秀建筑文化,从规划设计、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多角度, 倡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时代风貌的优秀工程,促进中华建筑文化复兴,推动我国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范围:
(一)建筑工程类
(二)传统村镇类
(三)传承创新成就奖
《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和各类别申报细则可从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网站www.zhhjzw.com下载。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运行使用一年以上。
合作项目可由主要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以承担工作量为依据。
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各类申报表的“申报单位联系人”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人员;申报表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和附件(如工程设计图纸、照片和有关音像制品)等,须单独装订成册。寄送至华筑奖评选组委会。
3.原则上由各地方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和推荐。
4.首届华筑奖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0月30日,2016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
2.证明与附件材料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图纸用A3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在各类别申报细则中有具体要求的,以申报细则为准。
五、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德里北街甲20号紫萱园写字楼21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王会卿 肖潇 王新华
电话:010-84130596 010-84115618
传真:010-84115618
邮箱:ctjzfh@126.com
六、各大区申报联络方式:
1.华东地区联络处: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文艳 电话:021-31012552/13916003533
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邮箱:wenyan_gao2@xd-ad.com.cn
2.华南地区联络处:
广州市设计院
联系人:杨焰文 电话:020-87513199/135030292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
邮箱:yangyanwen@gzdi.com
3.华中地区联络处: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王祥 电话:027-82743566/1532743648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 邮箱:88012460@qq.com
4.华北地区联络处: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联系人:曹建伟 电话:022-27405845/1382091823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92号1895大厦
邮箱:aatuzsb@126.com
5.东北地区联络处:
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尤立岩 电话:024-23398789/1550247077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
邮箱:lnkcsjxh@163.com
6. 西北地区联络处: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郭毅 电话:029-68515993/13571936168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中段98号 邮箱:185074751@qq.com
7. 西南地区联络处: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爱玲 电话:028-62550917/15680739399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号 邮箱:641330120@qq.com
注:各大区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律寄送分会秘书处。
七、申报材料的事后处理: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收材料单位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八、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费。
附件1:中华建筑文化奖申报表
附件2:申报流程及方式说明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2: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
中设协传字[2016] 11号
中华建筑文化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中华优秀建筑文化,倡导对中华建筑文化的深刻理解和精神内涵、美学价值的深层次追求,从规划设计、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多角度倡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时代风貌的优秀工程,促进中华建筑文化复兴,推动我国城乡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简称中设协)批准,中华建筑文化奖(简称“华筑奖”)做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专项奖之一,由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组织实施,并接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两年(双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将科学化和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 华筑奖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评选内容分为建筑工程项目类、村镇建设类、传承创新成就奖三个板块。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四条 华筑奖设建筑工程项目类、村镇建设类、传承创新成就奖三大类奖项。
第五条 建筑工程项目类
建筑工程项目类包括各类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景观建筑、历史建筑、传统街区、历史街区的改造利用及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改造利用等。
(一)奖项设置
参评项目需体现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特色,所运用的建筑语汇能体现出地域和中华建筑文化的蕴涵,体现对中华建筑文化的深刻理解和对新材料、新技术的灵活运用,并获得行业认可。
一等奖:在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民族风格、传统风貌的表达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要充分贯彻文物保护修缮原则,并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作用重大。
二等奖:在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民族风格、传统风貌的表达方面表现显著,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修缮原则,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在中华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民族风格、传统风貌的表达方面表现优秀,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较高水平;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修缮原则,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业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历史文物建筑的修缮和改造利用项目须严格按照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设计理念先进、创新显著,尊重历史、地区和民族文化,注重项目的社会性和与环境的关系。
3.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要求,符合全寿命周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符合生态低碳、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4.符合以人为本、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线顺畅、工艺先进的建造原则。
5.充分考虑文化历史因素,具有较鲜明的地域特征和地区风格,汲取当地传统建筑文化特征,结合现代材料和技术,形成属于当地的建筑语言。
6.建构逻辑清晰、技术运用先进合理、设计标准选用适度、经济考虑可持续性。
第六条 村镇建设类
村镇建设类评选包括村庄、乡和镇三类对象的改造更新与建设成果。村庄为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乡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民族乡、苏木等;镇包含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与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作为一定区域内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一)奖项设置
1.村庄建设奖:奖励在传统村镇风貌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着突出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的建设项目;奖励在当代村庄物质空间、基层社会组织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推进作用,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风貌的综合建设项目。
2.乡镇建设奖:奖励在乡镇区域或建成区范围内,对于镇的传统格局形态与风貌特征保护、产业经济转型和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着突出综合效益的建设项目;奖励在区域发展协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作用,并在传承弘扬、创新发展当地传统建筑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建设项目。
(二)评选标准
1.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传统村镇风貌的传承和延续,保持地域建筑文化特征,对传承弘扬中华建筑文化有一定示范作用。
2. 建设理念先进,尊重历史、地区和民族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然与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
3. 贯彻执行国家和建筑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注重村镇基础设施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4.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要求,符合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和生态环保的原则,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
5.以服务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为本,符合功能设施完善、建造规模适宜、材料技术等资源运用经济合理的原则。
6.在推进各地域特征延续和文化发展方面,传承创新当地传统建筑文化及建筑语言,并在设计标准、建筑技术的选择与控制上具有经济合理的特点。
第七条 传承创新成就奖
(一)奖项宗旨
传承创新成就奖为多年来坚持中华建筑文化的传承、创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旨在行业内树立榜样,推动全行业、全社会在中华建筑文化事业传承、创新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二)评选标准
1. 在中华建筑文化传承、学术研究及建筑教育工作方面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并取得瞩目成就,得到行业内充分肯定,对中华建筑文化传承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 长期从事我国传统建筑的修缮保护,并在保护理念、保护原则的把握方面精准到位,在传统技艺传承与弘扬方面精益求精,所做项目具有示范作用,对中华优秀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有突出贡献。
3.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中华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事业,在文化传播、技艺传承、宣传教育等方面广受社会关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港澳台地区的申报单位应持有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具有优先资格。
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村镇建设奖的申报单位既可为持有资质证书的规划设计单位,也可为从事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高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村镇建设奖的成果应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所在村村民集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评价。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规范、无环境质量安全事故、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 传承创新成就奖以提名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
传承创新成就奖由各申报单位推荐并经华筑奖评选委员会各大区工作组提名后报组委会办公室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推荐。
申报材料应包含推荐表、个人简历、突出贡献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设计作品。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华筑奖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原则上由各地方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推荐,报送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
第十二条 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负责组织建立华筑奖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分为建筑工程、村镇建设、传承创新成就奖三个类别评审组,评审专家由组委会在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应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文物保护、历史人文等领域专家。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评委不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分。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评委为合作单位负责人的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与项目参加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评委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第十四条 华筑奖评审程序如下:按建筑工程、村镇建设、传承创新成就奖的分类,采取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专项奖评审组全体专家进行现场投票,最终评出各类获奖名单。
第五章 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五条 华筑奖的评审结果将在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终审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确定缓评的,由组委会提出具体缓评理由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七条 对获得华筑奖各类别奖项的,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获奖项目、获奖内容如发现剽窃、弄虚作假或向评委行贿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 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评审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传统建筑分会会议决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华筑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申报费用。
第二十一条 华筑奖评选过程将在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中设协传统建筑分会负责解释。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