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规定, 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升级的2家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2家机构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机构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陈诉材料请予2018年2月6日上午12:00前经初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到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