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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10后”建筑携手明清建筑同入围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7 10:13:13     浏览次数:

建筑是城市的魂,记录着城市的点滴成长,因此做好保护是对文化的传承。


12月15日,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发布,郑州大学(南校区)3号教学楼、中原大厦、黄河饭店主楼、亚细亚商场等212处历史建筑被认定为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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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212处历史建筑在列


12月15日,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发布,212处历史建筑在列。


它们中,有郑州大学(南校区)1号、3号、5号、6号、7号教学楼,还有中原大厦、黄河饭店主楼、亚细亚商场、郑州百货大楼、棉纺路水工厂家属院1、2、33号楼以及郑州站主站楼、河南宾馆主楼、河南省体育馆主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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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有年份的建筑,郑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还有一批“10后”、“00后”。比如,2016年亮相的郑州绿地中心双子塔,郑州高铁东站、千禧大厦“大玉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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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0后”,“00后”建筑也有不少,比如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河南艺术中心,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伞”和“金蛋”。


为啥这些年轻的建筑也入选历史建筑名录了?入选的标准是啥呢?


郑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来说,时间在1978年以前,具有艺术性、科学性的建筑均可入选历史建筑名录,“例如,专家在走访中发现,这些住宅建筑还保留着苏联院落的布局和特点,所以进行了保留。”


而对于名录中年轻的“10后”、“00后”建筑,该负责人说,当代具有艺术性、文化性建筑的代表也是入选的对象。


“我们在调研时有专家就建议,一些具有文化价值、担当‘城市名片’的建筑,也应该提前纳入保护的范围。”该负责人说,基于此,郑州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既有厚重感,又有多样性,也能增强郑州人的文化自信和自豪感。


意义

历史建筑是“保护+利用”为主


原则上不会进行拆除


这些历史建筑被列入保护名录,就有了“免死令牌”,能远离被拆除的厄运吗?


2011年3月,郑州市政府公布首批中心城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包括东方红影剧院、二七宾馆、河南人民会堂、郑州国营第三棉纺厂办公楼等32处近现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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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该名录批复前的1月份,东方红影剧院就已开拆。在此名录公布后的陆续几年,郑州绥靖公署礼堂、郑州铁路局六号楼、二七宾馆等相继被拆,国棉三厂办公楼西配楼受损严重。


同时,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一些当时拆除时承诺“复建”的建筑,目前仍没有动静。


“即便是入选了《郑州市中心城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也免不了被拆除的命运。”不少郑州人感慨,身边的老建筑一个个消失,老郑州记忆也一点点崩塌了。


也基于此,不少市民更关心,此次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对历史建筑能起到多大的保护作用?名录上的这些建筑会不会“重蹈覆辙”?


对此,郑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批公布的历史建筑是“保护+利用”为主,原则上不会进行拆除,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历史建筑难免会遇到拆除、“挪窝”等,“这就需要在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程序启动。”


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与历史文物不同,历史建筑侧重于社会性和再利用,让这些历史建筑“活”起来,发挥经济价值,在利用中保护,恢复近现代建筑的活力。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在对历史建筑保护这项工作中,前期摸底和公布名录是保护的第一步,第二步要对这些建筑进行挂牌,第三步则是出台条例、方案,其中包括后期管理、资金维护等具体的措施。


他山之石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的左安门角楼,在重建修缮之后,变身成为古色古香的图书馆,重回人们视线;湖广会馆经修缮对外开放后,作为北京第100座博物馆——北京戏曲博物馆,成为戏迷心中的圣地;明城墙遗址改造后,成为了优美闲适的遗址公园。


苏州经验:

搭建“历史建筑数据库”、“技艺数据库”


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苏州也于今年8月份出台了《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方案中,苏州提出了建设“历史建筑数据库”,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信息的动态全盘掌控。


同时,建设“建造技艺数据库”,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方式,促进研发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建造技术、发展既能体现传统又能突出时代精神的新材料。


重庆做法:

历史建筑可转让抵押出租等形式活化利用


据介绍,保护历史建筑,重庆市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明确了保护责任内容。同时规定区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核实历史文化资源,未完成的,不得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并对历史建筑的迁移、拆除进行了限制。


此外,还设立保护与利用专章,对人口结构调整、业态策划、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等形式进行保护利用,鼓励通过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奖励容积率等方式促进保护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实现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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