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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消防设计验收审查工作导则、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9/7/11 11:26:3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承接初期工作落实落地。近日,河北住建部门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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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接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要求,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現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对审查工作质量和结论负责。



住建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査,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申报资料出具审查意见,并与同级消防救机构及时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



图纸、资料。


检测



消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测检查,并在检测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消防工程进行自验。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測检查,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对检测检查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检查证明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入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承担检测检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体有相应工作业绩。


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自验小组,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骋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参加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签署消防工程自验意见书。



参与消防工程自验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自验。



建设单位应在消防工程自验合格后,向住建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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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则发布前,河北住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接初期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职责承接的严肃性,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初期出现的各种问题,专人专职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后续工作衔接有序,平稳顺利。



二、抓紧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确保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尚未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抓紧向本级党委、政府



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尽快满足工作需要。



三、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满足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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