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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1/3/24 9:18:24     浏览次数:

为加强新时期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推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新大纲的考试科目由 9门调整为6门。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的认定与衔接,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gwhbgs@chinaasc.org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9日

   

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

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编制完成,拟将公布。新大纲考试科目设置为6门,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的9门考试科目减少3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一、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三、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颁布后,第一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第二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第二年进行收尾考试,上述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第三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四、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调整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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