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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郑州将有新变化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1/3/31 17:10:46     浏览次数:

为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构建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公厅3月30日发布《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巩义市除外)。



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以构建我市更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

按照要求,我市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待遇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保证全市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基金市级统一收支管理,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同时坚持便民惠民,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规范经办,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统一”全面推进市级统筹工作

据市医保局相负责人介绍,统筹内容包括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等6个方面,推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统一基本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

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

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

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统一待遇标准。

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和支付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

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等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统一基金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分级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统筹使用”的办法统一管理。



统一经办管理。

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保职能下放,实现医保事项“全城通办”。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覆盖。



统一定点管理。


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



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加快医保骨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城乡居民保费征缴组织体系,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分解落实任务指标。

按照“权责对应、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支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由市级下达支出计划,对各县实行基金总额控制。加强对各地医保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基金收支预算、待遇保障、基金管理、业务经办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县级管理责任。

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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