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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出炉!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个不能少!

消息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1/5/18 16:28:24     浏览次数:
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方案》指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方案》明确,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针对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针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针对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针对监理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方案》指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分步推进。一是动员部署(2021年5月–6月)。水利部印发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二是组织实施(2021年7月–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三是总结提升(2021年11月–12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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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水利部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对部属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整治。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直管在建工程开展排查整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负责对本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行全面排查整治。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6月)

水利部印发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10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21年11月–12月)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水利部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司  韩绪博  张振洲
联系电话:010-63202688  010-63202584
电子邮箱:jss@mwr.gov.cn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李成业  李守通
联系电话:010-63204329  010-63204079
电子邮箱:jianshechu@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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