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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关于推动会员单位加快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量:1176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关于推动会员单位加快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设协〔20173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文件精神,提升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转型升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协会倡导推动会员单位加快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是先进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国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通常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出台阶段性支持和扶持政策,内容涉及税收、融资、财政等多个方面,如现阶段正在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主要目的是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但其对企业的影响将远远超出税收的范畴,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一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持续享受三年(3年后重新认定)的低税率优惠,即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税率降低10%,减税幅度40%

(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同时,2017-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有利于企业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投入。

(四)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自行制定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有利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进行股改、上市、挂牌等。

(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投资,引进投资者。

(六)资金奖励

1.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上一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最高金额为200万元,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最高金额为400万元。

2.郑州市对科技型企业2016-2017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分别按照20%30%的补助比例进行研发费用后补助(不同类型企业采用不同最高限额),对于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定额补助600万元。

3.目前,省内部分市(县、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一次性定额奖补方式,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补金额达到50万元。

(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以合法降低税负和获得各类资金奖励,还可以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业集群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同时资本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接受度高,有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积淀无形资产,有利于企业开拓业务和提升形象。

二、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认定情况

勘察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我省及其他省市均有众多勘察设计企业已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省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部分勘察设计企业有: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目前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已通过认定的大约占整个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的40%,已认定企业以部属、省属院为主,各地市院相对较少。

协会希望通过大力倡导和推动,争取使行业通过认定企业的比例在2020年以前达到70%

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协会希望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会员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会将适时邀请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并在政策咨询、申报程序咨询及材料准备咨询等具体问题上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

会员单位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相关服务工作由协会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过程中,有关等问题可向协会秘书处、协会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进行咨询。会员单位申报和认定工作进度请及时与协会与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沟通。

咨询联系方式:

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晓霞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刘信生

    联系电话:0371-67447141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联系人:刘延峰

联系电话:18695868630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豫政办〔201786号《河南省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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