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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0-08-12 浏览量:863

建质[2010]1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八个单位编制的《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轻质条板内隔墙》(03J113)、《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二)(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99J121-2、99(03)12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三)》(06J121-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安装》(96S406)、《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03SS505)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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