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函〔2010〕9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自我厅关于《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0〕11号)印发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登记条件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杜绝或减少部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私拉乱雇、出卖图签、私自挂靠等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现将2010年第一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未达到进豫登记条件要求即通过初审并上报登记。主要表现在一是登记表中信息填写不全或不准确;二是部分骨干设计人员不符合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条件要求,个别省外企业甚至委派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承担设计任务;三是专业技术骨干人员配备不全,不能满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需要。
(二)出卖图签、私自挂靠等行为依然存在
在办理外省进豫企业登记审查过程中,发现至今仍有个别省外企业在我省雇佣本地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同时,还发现有本省技术人员,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义进行承接任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进行登记的重要意义,认真把好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登记的初审关。要按照进豫企业办理登记条件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并把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登记工作作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省外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初审及市场的监督,为全面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杜绝少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私拉乱雇、出卖图签、私自挂靠等行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做出贡献。
附件:1. 第一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分布表
2.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表附件1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