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我区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师负责制
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标
通过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组织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全面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02
基本原则
自主申报、择优试点、有序推进、积极创新。
03
工作步骤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为期3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⒉ 确定试点地区和项目
经综合考虑试点意愿、试点条件等因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南宁市和中马钦州产业园为全区首批试点地区。其他城市可不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试点。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5月)
⒈出台配套文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关于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⒉ 开展专题座谈
⒊ 服务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协调、设计审批、技术监督、质量控制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与服务。
⒋ 培育试点建筑师团队
⒌ 建立评估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8月)
04
保障措施
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逐步改变政府技术把关角色,加强合法性审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简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积极实施项目审批承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探索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组织实施方式和流程,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不断塑造具有“桂风壮韵”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水平和运行效能。
02
基本原则
自主申报、择优试点、大胆创新、群众参与
03
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调研学习
⒉ 确定试点城市
经综合考虑试点意愿、试点条件等因素,确定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其他地区可不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试点。
⒊ 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已竣工投入使用两年以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各试点城市应至少选取1个项目作为第一批试点项目。
⒋ 确定试点第三方评估机构
选择区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以及具有较丰富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经验的设计单位作为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经综合考虑试点条件、试点意愿、前期参与等因素,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为第一批试点第三方评估机构,后续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再确定其他批次试点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2月)
⒈ 开展后评估工作
后评估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报告、设计图纸三大内容)、施工阶段和后期运营管理维护阶段。
后评估结论主要针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后期运营管理维护阶段进行论述,具体通过过程后评估、效果后评估、目标后评估、可持续性后评估等4个评估模块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效果后评估作为现阶段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后评估工作的主要评估模块,是对项目实施效果作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并为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估提供依据,主要包含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运营管理质量、环境影响、资源能源节约效果、社会效益、用户满意度等7个指标。
⒉ 实时跟踪指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导则(试行)》,并修订《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内容纳入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奖优选条件。
⒊ 成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专家库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7月)
⒈ 扩大试点项目范围
⒉ 总结试点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
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发展深度融合,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方式,推进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02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实施、择优试点,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03
工作内容
政府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现场钻探描述与记录全过程信息化、成果资料交付及存档信息化
04
工作步骤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确定试点城市
经综合考虑试点意愿、地质类型、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其他地区可不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试点。
⒉ 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⒊ 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
每个试点城市应至少上报1家试点企业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6月~12月)
⒈ 建立信息系统
⒉ 开展具体项目试点
每个试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和技术实力确定试点项目数量(至少安排3个试点项目),项目所在地应在4个试点城市辖区范围内。
⒊ 实时跟踪指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项目操作指南》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7月)
⒈ 扩大试点范围。
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设区市,确保每个设区市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考虑推进全区工程勘察项目应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
⒉ 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