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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上报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11 浏览量:1586

豫建建〔2018〕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8〕19号)文件要求,现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配合,将信息上报至省厅建筑管理处;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配合,将信息上报至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请你们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开建

电  话:0371-69523923

邮  箱:jstjgc@163.com

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哲

电  话:0371-68089377

邮  箱:zfjczdec@163.com

附件:1.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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