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的其他3名投标人,将分别获投标补偿费60万元。
进入招标人定标阶段的未中标的2名中标候选人则分别获得120万元人民币的设计补偿费。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4403002018006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方案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0201800690004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年05月24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年06月14日17: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6月04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6月09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汪佐龙 |
办公电话: | 13686441383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光磊 |
办公电话: | 13828716532 |
标段编号: | 440300201800690004001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方案设计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6-14 17:00 | ||
招标部分估价: | 4800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680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本项目设计内容为方案设计+建筑专业初步设计;(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2、中标单位将负责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完成方案报建)、初步设计、深基坑设计及后续设计中需要提供的设计配合服务及从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的施工配合服务等(具体设计范围以设计合同为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气、电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民防工程、厨房工程、BIM设计、泛光照明、标识系统、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海绵城市、园区内道路设计、概算书的编制等造价文件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专业、其他特殊工程和批准的投资计划所含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内容。 |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 概算编制; | ||
主要投标成果: | 展板; 演示文件;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1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投标周期: | 120 | 投标补偿: | 1.进入方案竞标阶段的正式投标人,由方案评审委员会记名投票法(逐轮淘汰)评选出的前6名投标人中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其他3名投标人,将分别获投标补偿费60万元。 2.进入招标人定标阶段的未中标的2名中标候选人则分别获得120万元人民币的设计补偿费。 3.设计补偿费为税前费用,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国境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补偿费在最终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开始办理支付手续。 4.投标人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5.设计补偿费用由招标人单独支付。收款单位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国境内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片区,项目南临临惠路,东临金联路,北临聚青路,西临金辉路。总用地面积为106033.7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7767.03平方米,道路建设用地面积8266.69平方米。单层、多层、高层、超高层(由投标人在满足功能性、经济性的基础上,从招商运营的角度,考虑是否需要建设超高层)488828平方米。 其中:研发用房398468平方米,宿舍57000平方米,商业17000平方米,食堂8000平方米,仓库800平方米,锅炉房5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500平方米,公交场站3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2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12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可兼容党群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00平方米,公共厕所9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室20平方米。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2)如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提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3)本次招标采取全球公开报名的方式,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此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重复报名参加,也不得以顾问的形式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须5年内具有专业医药产业项目设计经验。(5)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必须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赛。(6)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人员应为该投标人的在册人员,主创设计师必须亲自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设计核心工作,以及专家评审会汇报、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汇报会等工作。为了保证项目设计人员对中国地区背景和相关要求的准确理解,项目设计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通晓汉语的人士。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
业绩要求: | 必须具有专业医药产业项目设计经验。 | ||
其他: | 无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报名表; 2、 资格预审申请函; 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情况表,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简介、个人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7、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业绩有一方提供即可)、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并需提供设计联合体协议书; 8、 概念提案文本:A3规格(297mm×420mm)双面打印,简装,装订成本,并列目录,12页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6页,正本1份,副本5份,概念提案的文本正本封面或扉页需加盖设计机构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文本副本不得出现设计机构的名称、标志等特殊标记。概念提案阶段内容包括: 1)总平面图:示意性表达建筑排布与路网考虑; 2)对项目的理解:指出项目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思路、方法、途径或可借鉴的模式等; 3)设计理念:基于对现有规划条件的分析,初步研判片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归纳总结片区环境特色和整体发展意向; 4)其他提案方案需要提交的补充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投标设计机构、项目负责人近5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不超过5个),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获奖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2) 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3) 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果项目负责人在5年内变更设计机构,而其相关业绩在原设计机构完成的,需注明且说明在原设计团队中参与的工作内容,并提供联系人。 |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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