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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行会热议总包企业编制施工图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量:1197

2018年7月20日下午,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承办的“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热点研讨会”,在深圳市华强北圣廷苑春华厅成功举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施工图审查分会会长王树平,中国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哲,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陈星、秘书长王志钢,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张桦(华建总裁)、常务副秘书长忻国华、助理戴顺康、助理赵亮,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赵春山(华森董事长)、执行会长张大明(华森总经理)、副会长周栋良(奥意总经理)、副会长代表陆强(华艺副董事长)、副会长刘仁志(悉地副总裁)、秘书长李良胜,以及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受邀代表,共计10余人,一并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衍生话题,展开了充分交流和热烈研讨,取得了丰富的会议成果。 

2018年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颠覆了此前几十年来“工程设计文件由设计企业编制”的常规社会认知,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设计行业惴惴不安、施工行业跃跃欲试、吃瓜行业莫名兴奋。在本次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群策群力,总体评价《复函》为“社会反响很大,工程设计行业短期内受冲击不大,但应高度警醒”。会议概况及相关解读如下:

(一)《复函》的发布,真切地体现了住建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谋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规定,推进实施相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为达此目标,确定由上海市和深圳市先行先试,即在为数不多的建设项目中,突破既有条框限制,创新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同时承接某建设项目设计业务和施工业务的、且具备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建设类企业(注:此类企业并不要求具备所谓“总承包”资质)。按照现有法规要求,现实中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么是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要么是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但鉴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系既有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国内历来惯例,因此无须再专门发文号召“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以本次《复函》特别提出“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同于默许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简称“施工图设计”)。

(三)显而易见,如果《复函》确如上所述突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则与现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性。届时,作为本次试点工作执行层面的上海市和深圳市,如何在兼顾遵循既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试点工作、出台相对稳妥的《复函》配套实施细则、切实保障试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相关责任到位,将成为考验自身行政智慧的一道现实性难题。关于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有与会者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坦诚而强烈地表示怀疑并认为:顾名思义,设计企业的强项是“设计”,施工企业的强项是“施工”。设计企业若搞施工,极难强过施工企业;同理,施工企业若搞设计,也极难强过设计企业。也有与会者认为,我国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在惯例上要求分别设立,这其实蕴含了“权利制衡、彼此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设计思想,即避免二者联手损害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利益。如今,若把设计和施工都交给一家企业完成,则陡增多种风险和隐患。还有与会者建议,对于试点项目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少应当要求其各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以及一定年限的设计经历;另在主要设计人“工程质量终身担责”、提供工程责任保险和“责权利匹配”等方面,应当作出明确而强制的规定。

(四)为了配合试点上述“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创新举措,也或许为了平息设计行业可能产生的困扰和不安,《复函》附带要求“同步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过,在本次会议讨论中,与会代表提出一个关键话题——目前国内相关方面对于“建筑师负责制”中的何谓“建筑师”,看法并不一致。主流意见认为,此处“建筑师”系专指,即仅指就职于设计企业且具有设计图签署盖章权的“注册建筑师”(类同于香港和发达国家相关做法);但也有少数意见认为,此处“建筑师”系泛指,即只要属于建筑学专业出身,他(她)无论就职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审图或招投标代理等企业,也无论有无建筑工程设计经验,都可以统称为“建筑师”。此处到底是专指(前者),还是泛指(后者),《复函》并未明确,而这很快将会影响到“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精准实施。

(五)如果允许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那么在其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是否还要按照既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执业设计人员注册章及签字?对此,《复函》似有所考虑,特别提出“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监督有关试点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另按照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至于试点城市到底如何严格施工图审查管理,尚有待细化规则。

(六)提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深圳市2018年7月9日出台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也引起社会各界和本次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其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可视项目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图审查”。该条可能与下列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性:(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3)《复函》第三条要求:“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据悉,上级住建管理部门已经获知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试图淡化施工图审查这一基本情况,并将可能针对深圳市今后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开展重点抽查/检查。为此,特别提醒本市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企业,务必为自己出具的施工图质量负全责;尤其是设计违反强条的,将遭重罚。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其实是国际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惯例。而纵览国内外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比如1986年新加坡新世界酒店垮塌事故、1999年重庆綦江大桥垮塌事故、2015年深圳光明滑坡事故和2017年北京大兴火灾事故,或多或少地均与缺乏施工图审查把关存在关联性。

(七)《复函》已发布,无论其最终试点结果如何,至少已清楚地表明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建设行业(含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管理姿态和理念,也昭示了未来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方向,即“逐步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企业/个人业绩及从业信用、凸显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纵向跨界作业可能成为常态”。作为勘察设计行业,唯有居“安”思危,摈弃幻象,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锤炼员工多方面技能,审慎选择最适合自身稳健发展的道路,或加强建设全产业链条研究、渗透和布局,或做精做专传统设计行业相关细分领域,以在日趋纷杂汹涌的市场化改革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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