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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引导作用---郑州市建筑设计院“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纪实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量:1199

9月29日,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技术专家委员会开展技术争议处理和“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19]14号)要求,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赴郑州市建筑设计院开展“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工作。

“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是协会通过深入研究有关政策,紧跟政府“放管服”形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行业高端技术力量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的一项技术咨询服务。
“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住建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建质函[2017]268号)的认可和肯定,可作为技术人员申请河南省中高级职称的业绩之一。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通过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共申请了29项“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参加鉴定评价。协会收到申请后,邀请了岩土、建筑、结构和BIM技术等9名资深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主要推广人员的项目汇报、审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经过质询、答辩,形成专家组意见。经过鉴定评价,通过了26项鉴定申请,缓评3项。
张守礼秘书长强调:协会要发挥行业引领者的作用,主动承担起政府交给协会的任务,时刻做好服务工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是协会在充分领会豫人社办[2018]118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咨询调研,委托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开展起来的一项技术咨询工作。本次会议是我会开展鉴定评价工作的第一次,也是我省建设行业协会第一次有关会议,与会专家不仅要把好技术关,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陈友好、李小杰、李建、李永新、蔡黎明、娄玉宝、赵文德、栗海玉和闫革红等参加了此次鉴定评价工作。特邀代表开封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秦岭和协会质量技术部有关负责同志参与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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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18年,省人社厅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8号),其中:

“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评审条件-3.业绩与成果”第11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二、评审条件-(一)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3.业绩与成果”第10条规定:“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附则第七条:“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附则第九条:“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文件解读:根据文件要求,“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省辖市同业协会鉴定评价仅可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业绩,通过省级行业协会鉴定评价,即可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业绩,也可作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业绩。

(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

住建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建质函[2017]268号)见附件。

 

附件:《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建质函[2017]2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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