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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的公示意见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量:100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机构申报,市(县)审核,现将对申报的36家房屋建筑审查机构确定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机构查阅。

勘察专项和市政专项的申报机构以在公示期内完善资料再次申报的材料为准。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机构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机构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4年12月19日上午12:00前经初审部门上报到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陈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诉材料的公函,机构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机构报送的,陈诉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人:韩荣华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施工图--公示意见附姓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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