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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量: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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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刘国宝等11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邢金泉等16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尹恺杰等324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霍莹等9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贺超等21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本龙等9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注册电气(1).xls

注册化工(1).xls

注册土木(1).xls

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xls

公用设备(1).xls

一级结构(1).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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