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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量:149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绿色建筑创新奖,变更为国家建筑奖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常设项目14项、设立常设项目37项、调整或变更常设项目50项、开展临时性项目12项。

  一、拟撤销的14个常设项目

  1.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3.国土资源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5.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统计表彰。

  6.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7.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9.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铁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10.贵州省人口奖。

  11.云南省杰出艺术家。

  12.兵团级文明生态小康连队。

  13.兵团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14.兵团和谐小康家庭。

  二、拟设立的37个常设项目

  1.中央政法委新时代政法楷模。

  2.自然资源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自然资源部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

  4.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自然资源部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奖。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

  7.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火车头奖杯、奖章。

  8.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9.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10.河北省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11.河北省专利奖。

  12.河北省教学成果奖。

  13.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14.河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吉林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6.上海市慈善奖。

  17.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18.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9.上海市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上海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

  21.上海市金融创新奖。

  2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23.上海市白玉兰友谊奖。

  24.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25.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6.广西自治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7.贵州省杰出人才奖。

  28.贵州省乡村振兴贡献奖。

  29.贵州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0.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进集体和个人。

  31.云南省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32.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

  33.兵团质量奖。

  34.兵团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35.兵团民兵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6.兵团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

  37.兵团援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50个常设项目

  1.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党史部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党史部门研究优秀成果,变更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优秀科研成果。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调整为先进集体150个、劳动模范1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

  4.中国文联中国电影金鸡奖,奖项设置中将“最佳纪录片”“最佳科教片”合并为“最佳纪录/科教片”,增设“最佳外语片”“评委会特别奖”。

  5.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调整为200名。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绿色建筑创新奖,变更为国家建筑奖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8.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奖项设置增加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英雄、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林业英雄、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变更为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中国林学会梁希奖、林业青年科技奖,变更为梁希奖、林草青年科技奖。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6.首都环境保护奖,变更为首都生态文明奖。主办单位调整为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调整为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7.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增加特等奖。

  18.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变更为河北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表彰名额调整为550项。

  20.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彰名额调整为300项。

  21.浙江省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变更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功竞赛。

  22.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变更为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

  23.江西省专利奖,承办单位调整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4.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承办单位调整为江西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5.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6.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项设置增加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27.山东省专利奖,奖项设置增加山东省优秀发明家。

  28.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变更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承办单位调整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9.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调整为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30.广西自治区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调整为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31.贵州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变更为贵州省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

  32.贵州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调整为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33.贵州省人大新闻奖,主办单位调整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4.贵州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承办单位调整为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承办单位调整为贵州省委政法委。

  36.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集体,变更为平安云南建设先进集体。

  37.云南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变更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8.云南省全省城市低保、城市医疗、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先进单位及个人,变更为云南省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9.云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变更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0.云南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云南省粮食暨重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1.云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调整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00名,水土保持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

  42.云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3.云南省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以及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云南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

  44.云南省全省挂钩扶贫和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变更为云南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5.云南省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变更为云南省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6.云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调整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47.云南省人大新闻奖,主办单位调整为云南省委宣传部。

  48.云南省政协好新闻,主办单位调整为云南省委宣传部。

  49.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调整为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200名。

  50.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变更为兵团科学技术奖。

  四、拟开展的12个临时性项目

  1.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民政部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司法部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中国社会科学院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

  7.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中国金融工会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金融先锋号。

  9.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江西省防汛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6月6日17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10-842341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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