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分公示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量:1275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分公示
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门地方性许可措施
一、禁止准入类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00001(二)制造业
23.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
125.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节水标准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127.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10000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

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100003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

二、许可准入类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204001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能源局城市供排水、供热经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各有关地区)
(五)建筑业
38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2050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许可(山东)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渔港经营许可(福建)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震局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能源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一)房地产业
69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21100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品房预售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212005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21300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80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21300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2140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docx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电子图纸 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