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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用假证投标被刑拘!多家投标企业被曝弄虚作假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量:1025

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严格的监管程序,严把资质关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之前举办的一场招投标活动中,竟有10余家建筑企业涉嫌使用假身份证、假建造师证冒险闯关。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警方在某招投标现场共查获帅某等11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国家二级建造师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投标,上述人员分别来自10余家公司。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基本查实帅某等11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帅某等11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除1名处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外,对其余10人执行了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建造师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代表多家公司进行投标,目的就是提高中标率。此外,参与该招标项目的企业中,共有26家企业因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不合格或没有“三无证明”而被宣布废标。

 

为何如此多的“李鬼”敢于涉险?又如何遏止此类弄虚作假行为?

为何费尽心思造假?

据了解,招投标设有多道监管环节,在层层审查和全程监控下进行。其中一道重要程序就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核验投标企业的各种资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那么,为何如此多的“李鬼”敢冒险闯关?

采访中,乐安县建设局的工作人员透露,参与投标公司提供的这些建造师证都可以在网上核查到。以其中一位名为李某的二级建造师证为例,将证书上的信息输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核验,网上信息确实存在一个名为李某的二级建造师,且登记在一建筑公司执业。

但事实上,经鉴定,公司方提供的二级建造师证是伪造的,李某的身份证也是伪造的。

玄机在哪里呢?通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持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并非叫“李某”,他用自己照片伪造了一张名为李某的身份证和二级建造师证书。原来,网上可以查询到的建造师证没有真实持证人的相片,所以如果持假身份证加上与之对应的假建造师证书一起使用,就很难被发现是否造假。

为什么要如此费尽心思去造假呢?

据一位建筑行业的知情人士透露,报考二级建筑师是有条件的,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人员通过挂靠企业造假工作经历,以虚假资料报名参加考试。这些人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后,企业往往会要求其将资格证留下继续挂靠。当获资格证人员不愿意继续注册到企业名下挂靠时,一些企业便会铤而走险伪造建造师个人身份证私自替其申报建造师注册。

另外,一些凭挂靠形式取得建造师证的人员,他们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到达招标现场,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一些企业就会用其他工作人员相片套办假证,冒名顶替持证建造师出场。  

用假证投标法律后果严重

据了解,伪造证书、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分析认为,伪造证书、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参加招投标除了可追究刑事责任外,其行为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此外,刘太金建议,建造师证公示,可以考虑把相关人员的信息公示得更全面一点,比如照片一并公示,杜绝造假者的侥幸心理。在堵住证件查验漏洞的同时,还可以在招标公告内明确,“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加大投标企业的违法成本。

江西省住建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后期将进一步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监管智能化。配备先进的身份证识别系统,无论是投标人还是评委,进入开标现场必须刷身份证核验,从而在技术上彻底堵住身份造假漏洞,并实现身份证和建造师证的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本文摘编自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如有侵权去,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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