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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家建企因挂证、强迫注册行为,被公开通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量:1062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不仅要查“挂证”的人,接受“挂证”的企业也要受罚。特别是强迫建造师“挂证”的(不配合办理转注或注销)企业,更要被当做典型公开通报。

近来,上到住建部,下到地方住建部门,都在加紧查“挂证”,对挂证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的通报也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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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挂证”自然是人心所向,那么接受“挂证”的企业该不该查?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再次通报5家违规办理建造师执业注册的企业。其中,3家建企是因接受挂证被通报,2家建企因强迫挂证被通报。

福建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创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上3家公司,隐瞒持证人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其申报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

福建聚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与二级建造师潘某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配合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福建省华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隐瞒林某离职的事实,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度、2017年度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骗取注册证书

对以上企业,福建省住建厅明确予以全省通报,并信用扣分。接下来对此类企业的查处力度会更大,明确提出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文件原文:

关于对福建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闽建许〔2018〕93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德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隐瞒王晓义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王晓义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58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7日


关于对福建聚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闽建许〔2018〕91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聚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与二级建造师潘永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配合该同志向注册机关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34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省华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隐瞒林杰铭离职的事实,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度、2017年度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骗取注册证书。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45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2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关于对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闽建许〔2018〕90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隐瞒黄南吉不在该企业工作的事实,为黄南吉申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7月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54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对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关于对福建创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闽建许〔2018〕89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创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隐瞒陈志祥不在该企业工作的事实,为陈志祥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7月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53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对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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