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勘察设计注册程序
一、办理程序
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办理相关专业的初始、延续、变更、更改补办、注销申请时,需通过企业版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并上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http://www.hngks.com下载中心之《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注册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及《注册系统企业版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中申报初始注册者,填写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时间切记填写批准日期,而不是发证日期。
注:1.企业版可随时查询注册人员状态;
2.注册成功后,要对注册人员执业情况、业绩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落实本人执业情况。
二、注册申报流程
本人到场---701B室递交书面材料----核查从业经历----系统查询----702室缴费----材料返回701B室,合格后关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执业注册]板块查询最终结果----到注册办领取证书印章
未注册证明直接到701B室开具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701室)
河南勘察设计注册程序所需材料
本省初始注册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国徽及带照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6.如考试通过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一致,需附原单位解聘证明;
7.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8.取得资格证书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仲裁机构证明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用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1/3,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
10.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变更注册:
1. 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原单位解聘证明;
3. 新单位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4.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5. 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6. 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1、办理变更注册时,原执业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和申报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需先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只需交注册材料,不交申报数据),再由现聘用单位将注册材料及申报数据(使用“企业版”网上报)报到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已注销注册的人员申请跨省变更注册的,需提交已由全国注册管理机构盖章的注销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不需要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延续注册:
1. 申请表(一式一份);
2.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地市审核中,系统提示无继续教育者,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
4.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更改补办申请需提供材料:
1.更改补办申请表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补办注册证书者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注销申请
1、 注销申请表一份;
2、 原注册证书及印章;
3、 原单位解聘证明。
企业更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更名申请;
个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修改申请(单位签章);
外省进豫注册
初始注册:
1. 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国徽及带照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7. 原单位解聘证明、自律保证书;
8.需留原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电话(通过网上或114核查有无出租出借证书印章情况);
9.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10.注册成功后,要对注册人员执业情况、业绩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落实本人执业情况。
变更注册:
1.本人到场并填写注册人员从业简历;
2.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往外省一式三份);
3.原单位解聘证明、自律保证书;
4. 业绩证明(前往审图机构注册者需满足审图机构所要求年限及规模);
5.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新单位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个注册期,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注:1.一级或不分级人员注册直接到注册办办理,二级人员注册需在各地市初审盖章后再来注册办办理;
2.以上申请表均需双面打印。
各地市建委主管部门、各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注册本人持身份证方可领取注册印章与证书。
从2013年4月22日起,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时需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修改证明;
3、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军人需要原军官证复印件和转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