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构建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公厅3月30日发布《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巩义市除外)。 据市医保局相负责人介绍,统筹内容包括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等6个方面,推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统一基本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 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 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 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统一待遇标准。 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和支付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 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等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统一基金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分级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统筹使用”的办法统一管理。 ■统一经办管理。 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保职能下放,实现医保事项“全城通办”。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覆盖。 ■统一定点管理。 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 ■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加快医保骨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