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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3月起施行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量:1559

近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对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基本规则、鉴定依据、鉴定步骤及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内容如下:

 

◆对于合同争议的鉴定,委托人认定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当事人因材料价格发生争议时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

 

◆承包人近以发包人口头指令完成某项零星工作或工程,要求费用支付,而发包人又不认可,且无物证,鉴定人应以法律证据缺失为由,作出否定性鉴定。

 

该规范自3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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