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对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基本规则、鉴定依据、鉴定步骤及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内容如下:
◆对于合同争议的鉴定,委托人认定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当事人因材料价格发生争议时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
◆承包人近以发包人口头指令完成某项零星工作或工程,要求费用支付,而发包人又不认可,且无物证,鉴定人应以法律证据缺失为由,作出否定性鉴定。
该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