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试点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财税支持。《意见》指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加快研究制订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对于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比照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相关政策,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鼓励集团公司对下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采取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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