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已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
《制度》旨在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项目规模、进展、效果等指标,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制度》安排,调查内容涵盖城市更新项目情况、资金情况及实施成效等方面。报告期为季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采取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组织实施。
在数据质量方面,《制度》明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建立数据审核制度,按照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要求,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同时要求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及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