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过程管控、结项验收以及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立项管理
(一)立项时间
建设科技项目立项通知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印发,并通过省厅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河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省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若申报的项目或实施工程落地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作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
2.单个项目申报人员总数不超过15人。
3.已列入培育名单的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建设情况,自主实施项目研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建设科技项目,不再参与竞争申报,每家平台申报项目限报1项。
4.行政部门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公务员不作为项目负责人。
5.首次申报未立项的项目,如有新突破,可再次申报,并提交情况说明;连续两年申报未立项的项目,不得继续申报。
(三)专家评审
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向评审专家说明情况。
(四)签订任务书
在立项文件下达后,省厅与项目申报单位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内容,以项目任务书的形式进行约定,项目任务书的内容须与立项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任务书的签订一式两份,省厅、项目申报单位各自存档,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依据。
(五)经费情况
建设科技项目实施费用自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二、压实过程管控
(一)规范项目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按计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从严事项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人员、项目实施周期等重要事项需要调整的,应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申请未获批准的,按原计划实施。
(三)及时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省厅报告。
三、严格结项验收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研究内容后,按要求提交结项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
(二)验收安排
建设科技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分别于4月最后一周集中接收上半年验收申请材料,8月最后一周集中接收下半年验收申请材料。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时间节点直接报送验收材料即可,不再印发建设科技项目结项验收通知。
2023至2025年度立项的各类建设科技项目,须按对应时限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逾期自动取消项目资格:
1.2023年度立项项目,于2027年4月底前申请验收;
2.2024年度立项项目,于2027年8月底前申请验收;
3.2025年度立项项目,于2028年4月底前申请验收。
(三)延期申请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送验收材料的建设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实施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厅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详见附件3),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申请验收。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项目计划实施周期结束后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且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该建设科技项目资格。
(四)专家评审
专家组通过查验项目资料、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的形式给出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对于新技术应用工程项目,专家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结论为“暂缓”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限期补充完善,未能及时完善或完善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建设科技项目资格。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直接取消建设科技项目资格。
(五)证书发放
自建设科技项目结项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结项证书。
四、推动成果转化
已结项的建设科技项目,可按规定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成果库,相关单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数据网”(https://mohurd.portal.cstad.com.cn)开展成果入库申请、信息填报和成果展示等工作。鼓励结项获评优秀的建设科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等活动。对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全周期管理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项目过程管控、科研诚信、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提升科研人员法治观念、规矩意识和履职能力,筑牢规范化管理基础。
(三)加强协同协作。各单位要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推进项目有序开展,持续提升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
联系电话:科技与标准处 0371-66069855
附件: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2.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清单.wps
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x
2026年8月3日
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2.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