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续发布多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体系,为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安全治理、工程勘察等领域提供权威技术支撑。多项标准将于 2026年11月1日起 在全省统一施行。
此次新发布的地方标准主要包括: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技术标准》
《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技术标准》
《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技术标准》
《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01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重点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南省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工作,提升勘察技术水平,结合河南省工程勘察实践经验,做到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工程勘察。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工程勘察场地环境条件复杂,勘察技术要求高,且受到的影响和制约因素多,为确保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标准编制注重以下几点:
(一)创新性。提出了本地区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明确了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与原则。
(二)协调性。本标准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和地方标准《河南省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41/138相协调。
(三)可操作性。本标准充分借鉴和参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结合河南省既有建筑勘察实践经验,为河南省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工程勘察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可操作性强。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调查与测绘;5.勘探;6.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7.地下水;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要求与勘察报告;附录。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简要概述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等。
(二)术语和符号。主要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相关术语和符号。
(三)基本规定。主要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和通用技术要求等。
(四)调查与测绘。主要明确现场调查与测绘技术要求。
(五)勘探。主要明确勘探总体技术要求、勘探方案布置原则和深度要求以及钻探、井探、槽探、地球物理勘探等不同勘探手段、方法的技术要求。
(六)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原位测试主要明确原位测试总体技术要求以及不同原位测试方法适用范围等技术要求。室内试验主要明确土的物理性质试验、土的力学性质试验、岩石试验及水和土的腐蚀性试验等技术要求。
(七)地下水。主要明确地下水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地下水长期观测与监测、地下水作用与控制等技术要求,评价管道渗漏对地基土的影响等技术要求。
(八)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要求与勘察报告。主要明确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要求、勘察报告内容等技术要求。
02
《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技术标准》

附件:
《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到8度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一)注重协调统一。本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 等协调一致,同时结合河南省气候特点与工程实践,对条板性能指标、条板应用厚度、隔墙限高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二)注重落地实施。设计中明确了条板厚度、接板安装高度、连接方式、接板要求等。还对施工准备、条板安装、管线敷设及成品保护等关键工序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与禁止条款。
(三)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河南省气候特征,明确了隔墙的防潮、防水、隔声、防火、装饰装修等做法。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与性能;5.设计;6.施工;7.验收。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泡沫混凝土轻质条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如面密度、抗压强度、耐火极限、隔声量);二是规定了不同厚度条板的适用高度;三是细化了构造设计,包括门窗洞口加固、构造柱/水平系梁设置及管线安装要求;四是完善了施工过程中的防裂措施与成品保护要求;五是建立了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为基础的质量验收体系。详细章节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国家、行业标准衔接执行的原则。
(二)术语。界定泡沫混凝土、泡沫混凝土轻质条板、装配式泡沫混凝土轻质隔墙等核心术语,统一技术语言。
(三)基本规定。要求设计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少规格多组合原则,采用绿色低碳材料,鼓励应用BIM、管线一体化、绿色施工等。
(四)材料与性能。 明确条板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要求;规定条板面密度、抗压强度、隔声、耐火极限、吊挂力等关键性能指标;规范钢卡、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配套材料性能。
(五)设计。按使用功能确定单层/双层隔墙,明确不同部位最小板厚、接板最大高度;细化抗震、隔声、防火、防水防潮、保温构造设计;规定构造柱、水平系梁、门窗洞口、管线埋设、重物吊挂等节点做法。
(六)施工。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方案,完成技术交底与材料验收;明确条板安装顺序、钢卡固定、接缝处理、管线安装、成品保护全流程工艺;规定低温、大风、雨雪等特殊环境施工要求。
(七)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级验收,明确划分标准与抽查比例;区分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给出安装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规范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项处理、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03
《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附件:
《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施工,规范河南省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打造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绿色市政工程,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市政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评价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可申请绿色施工评价,施工过程中可进行阶段评价和批次评价。
(一)注重协调统一。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等相协调,控制项条款和一般项基准值均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例如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不大于70dB(A)、夜间不大于55dB(A),与国家标准一致。
(二)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市政工程线形分布长、环境影响大、涉及专业多等特点,设置了道路、地下道路、桥梁、管线、泵站、园林等子单位工程的阶段划分及权重系数,并在评价前允许依据工程实际对一般项和优选项进行适应性调整。
(三)注重过程评价。建立“基本规定→指标→要素→批次→阶段→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多层级评价流程,批次评价每季度不少于1次,阶段评价覆盖全部施工阶段,强调过程资料留存和持续改进,确保绿色施工措施落地。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环境保护评价指标;5.资源节约评价指标;6.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评价指标;7.技术创新评价指标;8.评价程序和组织;9.评价方法;附录。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二)术语。明确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评价、市政工程垃圾、非常规水源、评价要素、批次评价等术语定义。
(三)基本规定。主要明确绿色施工策划、组织设计及方案编制要求,总承包与分包责任,现场管理要求,以及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的7种情形(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由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施工中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的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四)环境保护评价指标。涉及控制项3条,一般项10条,优选项12条。主要明确扬尘防控、噪声振动防控、光污染防控、污水排放控制、垃圾处置、有害气体管控、文物及古树保护、围挡封闭管理等条款的评价内容。
(五)资源节约评价指标。涉及控制项4条,一般项5条,优选项14条。主要明确材料节约、水资源节约与利用、能源节约、临时设施选用、土地保护等条款的评价内容,并设置节水器具配置达到100%、500km内建材占比>70%等量化指标。
(六)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评价指标。涉及控制项6条,一般项3条,优选项7条。主要明确人员健康保障、劳动保护、劳务节约等条款,包括实名制管理、职业病预防、宿舍面积标准、防暑防寒设施、人车分流、水性材料使用等内容。
(七)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涉及10类技术创新方向(装配式施工、信息化施工、基坑与地下工程资源保护、绿色建材与机具评价、钢结构与预应力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耐候钢材、新型模架、建筑垃圾减排回收、其他先进技术),需提供专业技术先进性和综合价值评审资料。
(八)评价程序和组织。明确评价流程为:批次→阶段→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子单位工程综合评价的适用条件,并规定了各层级评价的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九)评价方法。明确控制项符合性评价、一般项(满分2分/条)和优选项(满分2分/条)的计分标准及技术创新单项指标加分标准(每项可加0.5~1分,最高加5分),并给出要素得分、批次得分、阶段得分、子单位得分、单位工程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以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条件。
04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技术标准》

附件: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重点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对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安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约束,使得安检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得到科学、合理的应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持续提升运营维护水平。为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设备配置、人员配置、配套设施等提供标准支撑,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提升安检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新建或改建地铁、轻轨、单轨和市域快轨、磁浮等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
(一)注重协调统一。在遵守GB 51151-2016《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26718-202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A 1467-20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的前提下,针对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经济的安检系统建设方案,系统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国家、行业规范中的要求严格一致。
(二)注重落地实施。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未涵盖安检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对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组成、功能及设计方面提出了一些宏观规定和要求,缺乏系统性,且也没有安检系统设计、安装相关要求。本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配置满足实际需求的安检系统,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和安检工作管理水平,提供指导。
(三)注重因地制宜。根据我省城市轨道交通目前建设情况与远景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例如4.1.6“车站安检点设备配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及功能要求;5.施工、调试及验收;6.运行维护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设计及功能、设备配置、施工调试、维护保养及报废等内容。详细章节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编制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二)术语。主要明确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安检区域、安检点、候检区、复检区、安防集成平台等术语定义。
(三)基本规定。主要明确城市轨道安检系统技术方案的基本要求等。
(四)系统设计及功能要求。主要明确安检区域选址、安检点设备配置等设计原则,并对安检系统功能进行描述。
(五)施工、调试及验收。主要明确施工、调试及验收的注意事项。
(六)运行维护。为运营管理提供设备维修保养依据。
05
《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技术标准》

附件:
《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工作,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数据准确、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性监测。涵盖一般性既有建筑、高层与高耸建筑、大跨度建筑、保护性建筑、减隔震建筑、危险建筑、工业建筑、受特殊施工影响的建筑等。
(一)注重协调统一。与《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等国家现行标准,以及《河南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标准》DBJ 41/T 294等地方标准相协调,监测项目、方法及控制值均符合现行规范相应条款。
(二)注重落地实施。明确各类建筑的监测范围、项目、方法及周期,细化监测点布设、设备选用、数据处理等实操要求。制定分级预警标准和预警方式,完善监测报告编制内容,便于现场实施和指导监测工作。
(三)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河南省房屋建筑结构现状和区域特点,明确不同类型建筑的监测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控制值等,贴合本地工程实际。
三、标准目次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测方法与周期;5. 结构安全性监测;6. 监测数据处理与预警;7. 监测报告。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7章核心内容,围绕河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监测全流程构建了完整技术体系,从总则界定、术语统一,到基本规定明确、监测系统方法细化,再到分类型建筑结构专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数据处理与分级预警设置,最后规范监测报告编制,形成“通用要求-专项实施-数据处理-成果输出”的闭环技术要求,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实操性和协调性。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等。
(二)术语。主要明确结构安全性监测、监测频率、监测点、预警值、预警等术语定义。
(三)基本规定。主要明确监测对象、监测程序、监测方案、监测点布置及监测频率要求等。
(四)监测方法与周期。主要明确变形、应力应变、环境、地震等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和监测周期等内容。
(五)结构安全性监测。主要明确一般性既有建筑、高层与高耸建筑、大跨度建筑、保护性建筑、减隔震建筑、危险建筑、工业建筑、受特殊施工影响的建筑的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原则及监测要求等。
(六)监测数据处理与预警。主要明确监测数据处理要求、不同建筑结构监测项目的控制值及监测预警的等级划分和预警方式。
(七)监测报告。主要明确监测报告的用途、分类、形式、内容及监测资料的管理。
06
《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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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的《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已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南省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技术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为全省该体系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和工程应用。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的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
(一)注重协调统一。与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相协调,结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均符合现行规范相应条款。
(二)注重落地实施。标准的核心内容围绕“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这一关键技术特征展开,对墙板设计、钢筋连接构造、后浇混凝土施工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设置了全面、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指标,便于现场实施和质量控制。
(三)注重因地制宜。作为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遵循国家现行通用标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工程实践经验和实际需求制定,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标准目次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建筑及机电设计;6. 结构设计;7. 构件生产与运输;8. 施工安装;9. 质量验收。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9章核心内容,围绕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全流程,构建了一套完整、闭环的技术规定体系。标准内容遵循从通用到专项、从设计到实施的内在逻辑展开,形成了“基础通用—专项设计—生产施工—验收闭环”的完整技术链条,为保障该结构体系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撑。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本标准时应同时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其他相关标准的原则。
(二)术语和符号。主要明确了竖向钢筋集中配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竖向钢筋集中配置预制空心墙板、钢筋间接搭接连接等核心术语,并列出了主要符号。
(三)基本规定。主要明确结构设计应进行专业协同、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满足建筑模数协调、综合考虑现场实施情况等总体要求,并对设计文件内容、施工质量安全等作出规定。
(四)材料。主要明确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性能要求,特别对竖向钢筋集中配置预制空心墙板竖孔及水平接缝内后浇混凝土及成孔用金属波纹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建筑及机电设计。主要明确建筑的平立面设计、机电管线设计的集成化、标准化要求,强调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并为标准化部品部件安装预留条件。
(六)结构设计。主要明确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抗震等级、结构布置原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等基本设计参数。重点明确了竖向钢筋集中配置预制空心墙板的详细构造要求、尺寸限值及配筋原则。并对水平接缝、竖向连接等关键节点的设计方法和承载力计算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构件生产与运输。主要明确预制构件的生产准备、模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与养护、质量检验、存放吊运及出厂资料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八)施工安装。主要明确现场施工准备、预制墙板安装工艺、钢筋工程、模板工程以及后浇混凝土的浇筑与振捣等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规定和操作要求。
(九)质量验收。主要明确预制构件进场、安装与连接、后浇混凝土强度及密实度等关键环节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07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建设标准河南,持续优化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的编制。
(一)注重规范性。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 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文件内容。
(二)注重协调统一。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及地方标准《河南省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41/138)相协调。
(三)注重因地制宜。为了使勘察工作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勘察报告内容完整、参数合理,本标准结合河南地域地质条件对国家相关现行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编制内容起到细化和补充作用,使勘察工作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做到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纲要;5 原始资料;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7 房屋建筑工程;8 市政工程;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 特殊场地;11 图表; 附录A 图例;附录B 成果图表格式示例及示例;
四、主要技术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等。
(二)术语和符号。主要对本标准涉及的勘察纲要、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等名词进行解释;对本标准涉及的符号进行说明。
(三)基本规定。明确工程勘察文件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标准时的原则,对勘察原始记录、工程勘察文件的签章等要求予以明确。
(四)勘察纲要。明确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则、具体应包括的内容、工作布置包含内容等,以及需要补充勘察、专项勘察时勘察纲要的编制。
(五)原始资料。明确了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计算书和报告底稿等原始资料具体要求。
(六)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对勘察报告中地震效应评价应包含的内容予以明确;场地或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评价其稳定性;存在浅埋的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时需提出避让的最小距离。
(七)房屋与建筑工程。明确提出了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场地环境和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参数统计与选用、岩土评价的具体要求。
(八)市政工程。明确提出了针对市政工程的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场地环境和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参数统计与选用、岩土评价的具体要求。
(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确提出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场地环境和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参数统计与选用、岩土评价的具体要求。
(十)特殊场地。明确了工程勘察遇到特殊性岩土及不利地质作用时,勘察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十一)图表。明确了勘察报告中图表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并在本标准附录中给出了示例。
上述标准均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全文已在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可按需下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