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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量:1180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企业申报,处室审核,对受理申报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15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单位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6年8月15日前经初审部门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陈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诉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诉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人:李育军电  话:0371-68080837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8080869   0371-66255529

 
                                                                           201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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