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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量:940

豫建设标〔2017〕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进一步掌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情况,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3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08〕6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1月以来,所有省外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备案情况;

2、进豫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情况;

3、承接业务完成情况(签订咨询合同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1、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或承接单项业务的省外企业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以前办理过分支机构备案或是单项目备案的公司也需要将相关信息补录到系统中。

2、各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3、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检查。

(三)登录系统说明

 

 

进入系统

在注册新用户位置点击【外省分支机构】或【外省单项目备案】

注册账户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打印注册报表

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部门审核账户

登录正式账户并录入相关信息

 

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首先进行分支机构注册临时账户,填写基本信息,并打印出注册表,根据系统提示到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账户,登录正式账户开始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查看系统登录页的帮助进行账户注册等。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成,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三、时间要求

1.2017年3月26日至4月27日企业上传;

2.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各地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评分。

3.2017年5月31日报省厅,由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检查结果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并函告企业法人注册地主管部门和企业。

(二)处理办法:

1.根据工程造价信用管理有关规定,检查结果同时与企业的信用管理进行联动,并在厅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示。

2.根据建设部149号部令及有关规定,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监管重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允许在我省执业。

3.对不接受或拒绝接受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地督促企业进行逐项梳理,将受检企业的专项检查汇总表、原有备案表复印件、所承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纸质版材料一并上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葛海帅 电话: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市场科

李秀兰  电话:0371-66286810

监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1312182 

 

附件:1.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2.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3.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分支机构承接业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4.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

5.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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