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1、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
2、防疫费用计取原则:
未开工的项目增加防疫经费,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疫情期间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由发承包双方据实签证确认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参照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豫建科[2019]282号执行)。
口罩等防疫用品、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费用,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据实计取。
3、疫情防控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的费用,计入税前工程造价并及时计取。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