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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BIM技术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6-12-15 浏览量:954

 

豫设协 〔2016〕33号

 

各省辖市同业协会(学会):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BIM技术的发展应用,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组建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BIM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经各地市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推荐,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BIM技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和公示,贾少燕等34人首批列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欢迎更多从事BIM技术应用研究的专业人员积极申报加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协会将通过评审分批吸纳。所有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专家,将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联系人:段俊霞 

电  话:0371-66229282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BIM技术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质量的BIM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BIM技术人才在我行业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行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BIM技术专家库是指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管理,为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参与我行业BIM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工作;为我行业BIM技术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决策参考。

第三条  BIM技术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开展BIM技术应用研究的专业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以勘察设计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为辅。经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确认后聘任,聘期三年。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连任。凡属协会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  进入BIM技术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8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从事BIM技术应用研究3年以上,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熟悉BIM技术国内外发展方向、相关政策法规和和BIM技术标准及相关理论研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且愿意参与我省BIM技术应用相关的科研、咨询、评审、教育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五)专业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所有进入BIM技术专家库的专家需向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推荐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BIM技术研究、应用情况。

第六条 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BIM技术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我协会秘书长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

(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勘察设计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两名。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协会的委托,对BIM技术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BIM技术专家库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 发现与BIM技术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中心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 对BIM技术项目情况严格保密。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组建及其主要工作:

在专家库专家成员的基础上组建BIM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专家库全体专家为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由协会BIM技术工作委员会提名,经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报请协会秘书处批准。

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主要工作如下:

(一)开展BIM技术应用战略研究,参与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

(二)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参与编制BIM技术应用服务的定额标准;

(三)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引导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咨询及运营维护等企业的BIM技术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参与行业内BIM技术应用相关的科研、咨询、评审、评价、教育培训。

 (五) 协会安排的其他BIM技术相关事项。

第十条  BIM技术专家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首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BIM技术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 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项技术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 与专项工作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 泄露专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专项情况的;

(六) 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七) 索取或者接受与专项技术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专项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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