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附件1:豫建设标201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