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16项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3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2〕35号)以及《关于批准<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2〕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质〔2012〕35号 2.建质〔2012〕69号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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