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设协 〔2014〕16号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以及协会2014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和诚信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审)依据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试行)(详见豫设协〔2012〕13号)。
二、评估范围
(一)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年度动态考核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这次诚信评估。持有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参加评估。
(二)已获得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企业,其证书在2014年11月将到期,或证书已过有效期且没及时重新申请评估的企业,均需参加此次诚信评估。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对证书有效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三、复审工作
(一)对已获得“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对无故不参加复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申请复审的企业,仅需提供单位自查报告、复审表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套)。
(三)年底到期及需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在9月20号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初审、签署评审意见并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晓霞 牛 珂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兼传真)
邮政编码:450016
省协会信箱:ygcsjxh@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702室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审表
3、需重新核定和复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