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协〔2021〕18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学会),各会员: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管理,保障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并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本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协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
(一)协会办公经费、房租及日常管理;
(二)协会会员、理事等工作会议;
(三)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
(四)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五)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
(六)协会其他活动。
第四条 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会费收取采用下列标准:
副会长单位会费为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元/年;
单位会员自愿多交不受会费限制,个人会员酌情减免。
第五条 会员未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员权利,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费使用须经秘书处或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须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
第九条 协会接受河南省民政厅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提出报告,按程序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