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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量:2078

 

 

豫建设协〔2021〕18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学会),各会员: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管理,保障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并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本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协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

(一)协会办公经费、房租及日常管理;

(二)协会会员、理事等工作会议;

(三)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

(四)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五)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

(六)协会其他活动。

第四条 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会费收取采用下列标准:

副会长单位会费为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元/年;

单位会员自愿多交不受会费限制,个人会员酌情减免。

第五条 会员未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员权利,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费使用须经秘书处或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须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

第九条 协会接受河南省民政厅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提出报告,按程序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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