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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企业可直接申请总承包二级资质!信誉良好的可承接高一等级资质业务!多地明确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量:1442

 近日,重庆和山西发布通知,在资质申报、工程承揽范围方面做了放宽调整,据统计,已有十多省市发文。

  4月1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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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第58号)。

  

  目前,已有广东、江苏、山东、四川、河南、福建、陕西、安徽、辽宁、广西、内蒙古、黑龙江、海南、青海、吉林等十多个省份发布相关政策,建管君带您一起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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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

  总承包

  资质等级

  直接申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名称、等级

  建筑工程

  特级

  一级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7.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二级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

  工程

  特级

  一级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二级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

  1、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 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

  2、不再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等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业绩。

  序号 施工总承包类别 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下列对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下列对应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 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4、消防设施工程;
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7、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8、建筑幕墙工程;
9、古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4、古建筑工程;
5、钢结构工程。 二 电力工程 1、输变电工程。 1、输变电工程。 三 冶金工程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3、消防设施工程;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3、钢结构工程。 四 市政公用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3、环保工程。 1、城市及道路照明;
2、环保工程。 五 机电工程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3、钢结构工程。

  内蒙古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 号):

  本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可直接申请总承包覆盖的同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附后)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总承包资质

  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电力工程

  输变电工程

  机电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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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业资质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一)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企业,以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为准。

  (二)重庆市内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装配式项目(提供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取得的资质,仅限于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可凭资质要求的业绩申请重新核定,解除承接范围的限制。

  (三)重庆市内和市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特级资质企业在渝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母公司主持完成的业绩满足申报资质等级对应的企业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通过本文第(一)、(二)、(三)款资质管理改革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不适用于建市〔2014〕79号文,不得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到其他企业。

  (五)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在存续期间,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试点要求的条件的,经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撤回。

  (六)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到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强化资质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持续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卖资质、出借资质、挂靠等资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履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清正廉洁、阳光审批。

  三、其它

  (七)可申请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地基基础工程一、二级;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二级;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4、钢结构工程二级;5、建筑幕墙工程一级;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二级;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9、消防设施工程一级;10、古建筑工程一、二级。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二级;2、桥梁工程二级;3、隧道工程二级;4、环保工程一、二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调整修改后,本通知试点工作自动结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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