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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企业违规投标被通报!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量:1337

来源:厦门建设局,整理:CBI建筑网公众号

近日,福建建设局发布一份通报批评的通知,对16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的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监管类别)。

原因是什么?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是串通投标或被废标?我们一起来看看。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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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

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厦门市公安部门查明陈某某等人在2014年“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陈某某等人提起诉讼。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参加该项目投标的部分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及以下16家企业

1、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3、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4、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5、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6、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8、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9、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14、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16、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该案件已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经研究决定,对上述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操作规则与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建筑〔2018〕67号)有关规定,对上述16家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监管类别)。

请全市建筑业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活动,严禁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树立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串通投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并根据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现实中,界定串标或被废标

其实很难

如果是下列行为,却也很简单

  •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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