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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安排厅直机关共产党员佩戴党徽工作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量:1426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根据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讲话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印发通知,对厅直机关共产党员佩戴党徽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党员坚持佩戴党徽,旨在唤醒党员意识。佩戴党徽,不仅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使党员始终不忘身份和责任,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强调,厅机关全体在职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厅属各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厅机关党委的企业、社会团体全体在职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要在工作时间及党内重大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通知要求:一要严肃对待。佩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将党员佩戴党徽作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徽的有关要求。二要做好保障。各基层党委要尽快为所辖支部每名共产党员(含离退休党员)购买发放一枚党徽,今后原则上每年新发放一枚党徽,满足党员佩戴及更新需求。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厅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厅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员佩戴党徽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佩戴不到位情形的整改,使全厅党员佩戴党徽逐步成为自觉,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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