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件及标准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22年度取得符合《十条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的,均可申请政策奖励或提供奖励信息。
截止日期:2023年7月20日,以市城建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一)归集获奖信息类型
具备“资质升级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三种奖励类型条件的我市建筑企业请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供获奖信息表(附件2)。
符合“资质升级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三种奖励类型条件的我市建筑企业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如下:
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将附件2纸质版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scjjjgc@126.com.勘察设计企业纸质版送至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附件2不需报送属地县(市、区)建设局,邮件主题注明:“归集获奖信息”类型政策奖励+单位名称)。
(二)申报核准类型
“高资质企业迁入奖、提升竞争力奖、增产创收奖、‘走出去’贡献奖”四种奖励类型,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符合高资质企业迁入奖、提升竞争力奖、增产创收奖、‘走出去’贡献奖”四种奖励类型的我市建筑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如下:
1.企业申报。
(1)申请报告(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3)(均需法人签字);
(2)提供附件1中对应的“证明材料”栏明确的材料。
(3)填写附件4.
各企业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报属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受理。
其中,附件4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另需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邮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发至:zzscjjjgc@126.com。
勘察设计企业请发送至zzjwsj@163.com。(主题注明:“申报核准类型”政策奖励+单位名称)。
2.企业注册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
(1)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
(2)对照《十条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3.市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企业。
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67188921
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 6718892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 67188933
2022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归集获奖信息”类型信息表.pdf
2022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申报核准类型”项目汇总表.pdf
《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