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3〕342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企业,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青海省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11月24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二、2023年11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特此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