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设协〔2017〕18号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学会):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成立,根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豫设协【2017】3号)的要求,需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内选聘调解委成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企业分管经营的负责人、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各地市协会的负责人。
二、人员要求
1.熟悉国家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2能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品德优良。
3.热情服务、举止文明、注重学习,有一定的责任心和调解能力。
三、工作内容
调解协会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四、推荐名额
按地域人员分布情况,郑州市7人,洛阳市5人,其余各地市各推荐3人,由各地市协会初审后统一上报。
五、人员聘任
经行业协会审核并报省民政厅备案,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
2.请各地市协会于2017年6月10日前上报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可直接发至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霞
电 话:0371-69153922
邮 箱:ygcsjxh@126.com
附件: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