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学会),各会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须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担任相应专业负责人,并在工程设计文件“专业负责人责任栏”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人员配置与岗位责任
凡涉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相关专业设计,须确保由具备有效注册的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出任专业负责人;不得由无证或非对应注册专业人员顶岗代签。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不得在弄虚作假或不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执业年龄要求: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二、签字盖章与出图管理
设计单位应完善内部校审与用印流程,确保对外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计算书/说明等(按住建部公布的执业签字盖章文件目录范围)做到:人证一致、签名真实、执业印章合法有效、执业印章信息可追溯。
严禁出借印章、代签、补签、事后倒签等行为;相关专业负责人对签字盖章内容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与相应法律责任。
三、施工图审查环节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将严格依据住建部新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是否按规定在图纸/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字、专业负责人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不予通过。
四、自查与整改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自查整改:核查在建/待送审的中型及以上项目清单;核对相关专业负责人注册资格、执业印章有效性、年龄与社保/劳动关系一致性;补齐制度(专业负责人任命、签章台账、图纸收发登记等),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送审与出图。
本提示不替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与省厅后续配套细化要求,各单位应以官方正式文件与我省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特此函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