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设协〔2017〕4号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学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为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进一步推动和健全我省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会员单位社会形象,经协会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协会决定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请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
2017年1月19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
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道德风尚,保护勘察设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自律机制。我们共同约定: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二条 坚持依法执业,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不出卖图章、图签,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条 坚持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收费,要按中勘协《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中,两类成本要素数据参考价适当范围浮动执行。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对同行业其他单位不诋毁、不拆台,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第四条 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不使用落后技术和淘汰产品,不违反规定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五条 以诚信为本,讲求职业道德。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坚持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行业信用。
第六条 相互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剽窃、不抄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勘察、设计成果。
第七条 对违背本行业利益的不合理要求,对恶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的行为,自觉进行抵制。
第八条 为更好地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协会市场发展管理工作委员会聘请专门人员组建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督管理及对违约企业的调查、处罚。
第九条 签约单位有义务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 签约单位如有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在全体签约单位内部予以通报或者处罚。
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并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